——據理力爭,盼公平競爭環境
近日,一些媒體對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肇鼎山泉”商標與“鼎湖山泉”商標糾紛一事做了報道,在愛森公司內部及其經銷商、法律界及公眾中產生極大反響,引起廣泛熱議。為此,記者採訪了企業相關人士及法律界專家。
一些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一些媒體為了搶新聞,搶眼球,不核實新聞事實,造成照片所示不予核准註冊的商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愛森公司於2006年9月25日申請註冊商標(註冊號:5630067,見圖),該商標於2009年7月21日註冊成功並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有效期10年)。而涉及糾紛的商標是註冊號為3304146號的 (見圖)。該商標由肇慶市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於2002年9月11日申請註冊,至今一直沒有使用。目前愛森公司產品上使用的是2009年1月19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的商標(註冊號7172275號,見圖),該商標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核通過(查詢網址:http://sbj.saic.gov.cn/),於今年2月27日公示於2011年第8期商標公吿上。與媒體所稱的涉訟商標是兩個不同的商標。對此,一些有責任心的主流媒體如《廣州日報》等對錯誤進行了更正(見7月27日A14版)。
“肇鼎山泉”與某商標構成近似?值得商榷!
對於“肇鼎山泉”與“鼎湖山泉”構成近似的説法,廣東愛森公司表示,為了維護“肇鼎山泉”商標正當權利,已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尚待最高院依法裁決。目前該案處於受理階段。
不過,許多法律界人士對“‘肇鼎山泉’與‘鼎湖山泉’在文字構成上僅一字之差而容易混淆誤認,由此判為近似”的觀點不敢苟同。
一位知名律師在採訪中表示,“肇鼎山泉”與“鼎湖山泉”存在明顯區別,首先二者左側詞首兩個漢字均完全不同,由此導致兩款商標整體視覺效果和呼叫均差異明顯,就標識本身而言即不構成近似。其次,從主要部分上進行比對看,“肇鼎”和“鼎湖”中相應的首字和尾字均不相同,差異十分明顯,兩款商標的主要部分也可被有效區分。第三,二者的中文漢字字型也有顯著不同。肇鼎山泉採用的是獨創性的書法手寫體,而鼎湖山泉採用的是具有統一標準的印刷體宋體,這進一步增加了二者整體的可區分度。
創新求變,堅持走體育營銷之路
廣東愛森公司市場總監李春熙吿訴記者,肇鼎山泉是源自聯合國自然資源保護區肇慶市鼎湖山老龍潭泉水,名字由此而來。肇鼎山泉從十幾年前開始就已經使用這個名字,並沒有抄襲,更談不上惡性競爭。李春熙同時表示,肇鼎山泉在營銷策略上,以“冠軍水”、“水冠軍”為概念,邀請前奧運冠軍和世界冠軍作代言,此舉既符合廣東愛森多年來一直奉行的為體育事業和健康生活服務的理念,也是對廣東水企業體育營銷的一種創新。
該公司總經理徐晚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愛森公司是一家投資近億元,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社會信譽的飲用水企業。在今年3.15中國質量消費維權論壇上被評選為“2010年服務質量先進單位”。他強調,公司將秉承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竭盡全力維護肇鼎山泉商標正當權利,將肇鼎山泉這個優秀品牌繼續發展壯大,並一如既往認真履行向廣大消費者的公開承諾:“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為消費者提供優質、健康的飲用水”。徐晚春呼籲,新聞媒體應加強自律,本着實事求是和嚴謹的態度真實報道每一件事。
資訊鏈接:
一直以來,廣東愛森企業致力於為體育事業和健康生活服務的理念,獲得社會廣泛好評。2006年愛森-肇鼎山泉產品被定為廣東國際旅遊文化節系列評選活動選指定用水。2007年被選為素有“世界冠軍搖籃”及“夢之隊”美譽的廣東省跳水隊指定飲用水。2008年被廣東體育代表團指定為專用飲用水,同時冠名“廣東女子花樣游泳隊”。在2009年結束的第十一屆全運會上,被選為廣東體育代表團指定飲用水。目前是廣東省體育訓練基地和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指定飲用水。